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考。
一、国家政策:
(1)《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5年4月22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年新能源汽车各车型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并确定2017年至2020年的补贴退坡幅度为每两年下降20%。其中,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为(单位:万元/辆):
(2)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
2015年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3)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5年10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 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二、地方政府政策:
(1)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15年12月底,河北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根据该政策,河北省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2)天津: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 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3)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根据该方案,2015年至2019年,计划在乌鲁木齐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配套建设充电桩125个,平均每年建设25个左右。方案规定,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公交企业规划建设的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10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沈阳市地方补助标准:(一)车辆采购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5)山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山西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
根据该计划,到2016年底,山西省各类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3000辆,其中电动客车10000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用车2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35000辆;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细则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费。
(6)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年底,海南工信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该意见稿,海南省到2020年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0辆,累计建设充电桩25000个以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省级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实时调整。对于经营性分散充电桩等公共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城市财政补贴15%;对于大型经营性集中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3年期贷款免息。
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8)长春市: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确定长春市2016年,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9) 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重庆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在主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因地制宜,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在主城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区可根据实际条件改造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其他每个区县(自治县)城区至少建成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个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换电站;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小结: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2016年后,中央补贴实行普惠制,将激发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性,加之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预计各地将陆续出台地方性新能源汽车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中受益。
(注:以上政策汇总日期截至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