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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电池”引火灾 消费者起诉获赔3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3-16 09:33:14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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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选择无相关资质人员把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自行车,市民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对方使用的电池是“三无产品”,在充电时引发火灾,家中财物被毁。

 

  选择无相关资质人员把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自行车,市民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对方使用的电池是“三无产品”,在充电时引发火灾,家中财物被毁。近日记者获悉,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电动车锂电池起火”导致的产品责任纠纷,两名被告共同赔偿王某3万多元损失。

  2015年9月20日,王某在第一被告陈某处将自己的普通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自行车。11月25日凌晨1时左右,王某对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家充电时,电池着火引发火灾。虽然火灾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王某家中部分家具家电被焚毁,损失较大。事后,王某将陈某、刘某一起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损失及诉讼费39500元。

  法官经核查得知:陈某并没有对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资质。另外,陈某对王某自行车改装时所使用的锂电池系第二被告刘某所售的无产品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书的“三无电池”。

  3月10日,新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主审法官多方分析利弊、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两名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愿意各自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不仅要懂得选择正确途径维权,更要在平常的购买活动中注意商品的生产厂家、日期、质量合格等标识,尽量选择正规购买途径,防止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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