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席卷了中国能源界一年多,引起了广泛关注的“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瓜熟蒂落,尽管最终被命名为“互联网”+智慧能源,但实则是指导我国能源互联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未来,中国能源行业多个环节将从中获益,与互联网相结合,能源生产与利用的创新模式也将得到支持和推动。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的关键环节,也在此次《指导意见》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
储能,能源互联网的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明确了能源互联网的定义:“互联网+”智慧能源(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
以往在中国,储能多被认为是一项技术或设备,应用在电力系统的某个环节,但新的《指导意见》,将储能定义为能源应用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生产、传输、存储、消费,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储能作为能源应用链条上独立的环节提出。
能源互联网涉及到电力、热力、油气、交通等多个能源领域,储能独立身份的提出,有利于在这些能源领域中推动储能的应用。例如,在电力系统中,推动储能作为独立的电力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营,公平准入的市场环境,将大大加快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步伐。
储能多样化发展
《指导意见》“开发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长寿命储能产品及系统”。
在能源互联网背景下,储能的意义更广,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例如储氢)都涵盖在了储能的范畴里,通过不同形式的能源存储,将电力、热力、交通、油气等网络互连,是能源综合利用,多能互补利用的关键,储能的应用范围将扩大。
储能电站,集中式新能源基地配置
《指导意见》“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
目前,与集中式风光电站相结合的储能示范项目,基本都建设在某一个电站,《指导意见》提出了一条完全不同的思路,这也代表着经过几年示范运行,决策部门也在思考储能的最佳配置。储能配置在发电基地,更能统筹协调多个电站与电网协调优化运行,避免资源配置上的浪费,在储能成本较高的现状下,更加经济可行。
另外,建设在单一风光电站的储能项目,电网对其调度管理有限,多将其视为电厂的一项设备与电厂一起管理,不利于明晰储能的功能、计算储能的价值。在发电基地配置,与单个风光电站相对独立,储能作为一项电力资源为电网提供电力服务存在了可能性,也为探讨储能的价值实现、经济收益计算、商业模式建立创造了条件。
有专家表示,如果在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储能电站,5-10%的容量基本能满足风光调节的需求。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风电装机到2020年,将达200GW,按此简单计算,集中式风电站将给储能带来的潜在市场空间为10-20GW,储能发展潜力巨大。
分布式储能,未来可能成为应用热点
《指导意见》“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实现储能设备的混合配置、高效管理、友好并网”。
布置在用户端的分布式储能项目,配置灵活、当个项目投资低、与用户实际需求贴近,可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需求响应、用户电费管理等密切联系,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应用领域。近一年,特斯拉等公司纷纷推出户用储能产品,瞄准的正是分布式储能这一市场。
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网络化管理分布式储能设备:“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构建储能云平台,实现对储能设备的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入、梯次化利用与网络化管理,支持能量的自由灵活交易。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在中国,由于居民用户电价便宜,分布式储能,或户用储能产品目前还没有出现盈利模式,但在一些工业园区、电力消耗大的企业用户中,已经开始考虑结合储能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国推动能源消费侧革命的决心很大,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的电力项目也在陆续开展中,未来更大的峰谷价差、分时电价、容量电价等有可能制定和运用,因此,分布式储能,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储能的应用热点。
电动汽车储能应用
《指导意见》”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探索电动汽车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能源直接交易、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在中国,电动汽车一直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推动,按照相关规划,电动汽车的保有量到2020年将达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放电将对电网产生较大影响,所携带的动力电池,以及退役的电池,将成为很大的能源载体,将分散的电动汽车有效管理,为电网体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调频等服务,将更大程度发挥电动汽车的价值。电动汽车将成为不可忽视的储能设施,值得储能行业关注。
储能将迎来更开放灵活的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中对于能源市场交易的形式、交易的主题等有很多描述,例如:“完善基于互联网的智慧用能交易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交易,通过实时交易引导能源的生产消费行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
“逐步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加灵活性资源供应。鼓励用户自主提供能量响应、调频、调峰等灵活的能源服务,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进行动态、实时的交易。进一步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兼容用户以直接、间接等多种方式自主参与灵活性资源市场交易的渠道。建立合理的灵活性资源补偿定价机制,保障灵活性资源投资拥有合理的收益回报。”
“鼓励提供更多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和服务方案。搭建用户能效监测平台并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提供个性化的能效管理与节能服务。”“建设国家能源大数据中心,逐渐实现与相关市场主体的数据集成和共享。”等。
中国能源市场一直以来垄断运行,以电力市场为例,除传统发电厂、电网外,外界很难介入,电力相关信息公开度低,电网以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难度大。
如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渐形成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包括储能在内的能源创新产品无疑将直接获益。按照《指导意见》的发展目标,能源互联网近中期将分两个阶段推进:2016-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2019-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