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了最新修编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最新制定的《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铅蓄电池、锌系列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旨在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
《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镍钴采选、冶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其中,文件还详细规定了镍钴采选、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具体标准涵盖了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个方面。
《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锑采选、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该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适用于再生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评估,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该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公告原文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