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推进我国废旧电池规范回收、高值利用

发布时间: 2014-08-25 18:16:05    来源: 陕驻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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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电池产品需求迅速增加,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电池产品需求迅速增加,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废旧电池存量和增量巨大,目前存在无序回收、低级利用等问题。作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尽快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新增长,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废旧电池“废则为害,收则为利”

  1、废旧电池含多种重金属,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污染

  废旧电池含有镉、铅、汞、镍、锌、锰等重金属元素,其中镉、铅、汞是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废旧电池,其腐烂渗出的重金属会造成江、河、湖、海等水体的污染,危及水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会污染土地,可使土地酸化和盐碱化,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常用的锌锰电池(干电池)为例,按平均每颗25克重量计,含锌25%,即6.25克锌就可使0.226平方米土壤丧失农林功能。另外,我国每年废镉镍电池产生量约为10000吨并逐年积累,如处理不当,这些废旧电池导致镉污染风险很大。国际抗癌联盟早在1993年就将镉定为IA级致癌物,且镉具有肾毒性,它所致的肾损伤是不可逆的。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废电池污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2、废旧电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

  常用电池产品主要包括一次电池(普通干电池,如锌锰电池等)、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如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电池等)、铅酸蓄电池(电瓶等)三大类。我国每年电池废弃量约236亿只,其中可充电废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镉镍电池30多亿只,一次电池年度废弃量约200亿只。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不仅污染环境,更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一只一次电池含二氧化锰20%、锌25%、碳10%、铁10%、电解液20%、塑料10%、其它材料5%。废一次电池按每只25克计,每年废弃量达到50万吨。如果这些一次电池全部回收,折合二氧化锰10万吨、锌12.5万吨、铁5万吨、塑料5万吨。

  而每年废弃氢镍电池产出量约为1.4万吨,折合镍3220吨、贮氢材料4760吨、氧化亚钴280吨、泡沫镍840吨;锂离子电池含钴酸锂34%、碳19%、铜9%、铝6%、电解液与其它材料32%,每年废弃锂电池产生量约为6.75万吨,折合钴酸锂、镍钴酸锂/镍钴锰酸锂22950吨、铜6075吨、铝4050吨。以手机为例,2011年全国销量达到1.2亿部,2012年约2亿,替换下来闲置不用的旧手机在3亿部以上,废旧手机电池超过5亿块。一块手机电池可回收的产品价值在3—4元左右,总价值接近20亿元。可见,废旧电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可成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新增长点。

  所以,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废则为害,收则为利”。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促进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大有可为。

  二、发达国家建立完整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经验可资借鉴

  1、立法先行,明确回收责任主体

  日本早在1985年就开始回收废旧电池,93%由社团募集,7%由电池生产厂直接收集。丹麦从1996年就开始回收镉镍电池,是欧洲最早对废旧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欧盟于2004年11月25日公布了废电池回收再利用新指令,把回收再利用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电池。原来的指令91/157/EEC只规定对含汞、镉、铅的电池进行义务回收,仅占全部电池的7%。德国在2005年实施了《废电池回收管理新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各类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西班牙在2008年公布《废旧电池回收法令》,规定电池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点。为此,电池生产厂家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方式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法令还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英国从2010年起,规定年电池销售量超过32公斤的商店要设立专门的旧电池回收处,回收包括普通电池、手机电池在内的各种电池;商家要向管理机构报告回收情况,并把收来的电池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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