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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发布公告回应“口水仗”

发布时间: 2016-02-19 18:28:16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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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10月以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超预期暴涨,下游电池材料厂商与上游原材料厂商的矛盾也由此不断激化激化。

 

  2015年10月以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超预期暴涨,下游电池材料厂商与上游原材料厂商的矛盾也由此不断激化激化。上月有媒体爆出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两篇言辞激烈的微信文章,并有天齐锂业人士表示其内容完全是针对天齐锂业,自此,碳酸锂上下游龙头企业 “口水仗”序幕拉开。

  近日,天齐锂业专门发布公告披露其与杉杉能源纠纷情况,对“口水仗“作出回应。天齐锂业称,其与杉杉新能源因两份合同的履行涉及两件诉讼。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上述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

  公告称,自杉杉能源提出产品质量投诉以来,公司第一时间着手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立即进行了技术改进和资本投入,力求以系统的方案解决问题,且对杉杉能源质量投诉的3类问题中2类已彻底解决,部分质量问题并未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公告称,公司对客户质量投诉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和努力改进,但在相关会谈期间,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得到应有的基本人格尊重。

  公告称,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将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将坚决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衷心希望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业伦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环境。

  以下为天齐锂业公告全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杉杉能源相关文章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篇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的文章。针对上述文章,公司现郑重说明如下:

  一、 与杉杉能源的诉讼

  公司与杉杉能源、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能源”)因两份合同的履行涉及两件诉讼。

  (一)2016年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16湘0104民初377号),诉讼事项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诉成都天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成都天齐与原告签订的SSY-TQ-150709-106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1》”)项下剩余的656.477吨碳酸锂交货义务中,先履行390吨碳酸锂的交货义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履行《采购合同1》项下部分(390吨)碳酸锂产品的交货义务,对应的商品总价为1,950万元;按照《采购合同1》项下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时,则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违约方)承担合同项下生效订单的未执行部分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初步测算,本次诉讼对公司2016年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

  (二)2016年2月5日,成都天齐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16湘0104民初994号),诉讼事项为原告杉杉能源、杉杉新能源诉成都天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成都天齐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SSY-TQ-150407-052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2》”)项下142.75吨碳酸锂(锰酸锂用)的交货义务;请求判令成都天齐赔偿未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请求判令成都天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杉杉能源及杉杉新能源本次申请成都天齐履行《采购合同2》项下142.75吨碳酸锂的交货义务,对应的商品总价为613.83万元;按照《采购合同2》项下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或不再履行本合同时,则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另一方(违约方)承担合同项下生效订单的未执行部分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初步测算,本次诉讼对公司2016年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上述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达到有关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为让公司全体股东、合作伙伴、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避免误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事态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与杉杉能源的商务纠纷

  经核实,杉杉能源相关文章摘录的往来邮件截图中提及的质量投诉、回复及处理仅为合同双方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部分内容,且部分质量问题并未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但是,即便从这些经过节选的内容中,也能看到公司对客户质量投诉的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和努力改进。自杉杉能源提出产品质量投诉以来,公司第一时间着手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立即进行了技术改进和资本投入,力求以系统的方案解决问题,通过真诚的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

  杉杉能源提出的质量投诉有以下三类:

  1、在产品装车时因张家港2015年雨季降水量过大而混入水分;该问题经投入资金建设雨棚后已经得到彻底解决。

  2、张家港生产基地因干燥窑鱼鳞片磨损而导致产品磁性物质超标;该问题经更换设备配件和技术改造后已经得到彻底解决。

  3、产品包装过程中异物混入;张家港生产基地系全自动化生产线,异物混入的可能性较低;射洪基地系在原生产线基础上自动化改造,包装环节异物混入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在收到杉杉能源的相关投诉后,公司立即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管理,确保交接班工具清点、包装工具固定上墙、包装口增加筛网,以杜绝异物混入带来的质量问题。

  以上解决方案,公司均及时以各种形式向杉杉能源作出了详细说明。

  公司恪守商务合同,主张通过商务途径解决商务纠纷。但自出现合同纠纷以来,虽然公司积极向杉杉能源通报解决方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团队也数次前往杉杉能源所在地,希望进行有诚意的沟通并妥善解决此事,但会谈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基本人格尊重。在杉杉能源投诉的质量问题妥善解决之前,如继续向杉杉能源供货,公司对可能面临的商务风险有较大顾虑。

  公司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程序,将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将坚决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尊重市场规则,始终致力于与利益相关方建立和谐共赢的长期关系。我们衷心希望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能互相尊重,在遵循商业伦理的前提下建立起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环境。我们强烈谴责对公司的公开谩骂和诋毁,并将适时采用法律手段行使维护自身商誉的权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于涉及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并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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