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三年过渡期过后,针对车辆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方面的技术参数,要求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全部淘汰,届时成都将面临总重量达五六万吨的废旧电池的处理问题。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农工党成都市委副主委甘华田经过调查发现,成都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在收到旧电池后,通常用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种是由代理品牌的电瓶车企业回收旧电池;另一种则是二次转售到废品市场。而后一种处理方式占绝大多数。
甘华田认为,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使用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并位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回收渠道。
甘华田进一步表示,要使废旧电池的回收率提升到85%及以上,就需要把好生产商和经销商这两道关,通过现金补贴、优惠更换等形式鼓励市民把废旧电池送回销售网点,为回收企业提供稳定的回收来源。
同时,甘华田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该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以鼓励生产厂商在电池功能上实现突破创新,并推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甘华田建议,四川省应该设立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中心,有专门的处理机构对全省废旧电池进行统一处理;同时在四川本地建立铅再生企业,实现废旧电池的本地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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